3月大女嬰倒斃家中父涉謀殺 法醫估計父離家17至32小時後女嬰死亡
發布時間: 2020/12/03 17:57
3個月大女嬰疑被獨留元朗村屋住所,其後被母親發現死亡,父親早前否認謀殺罪受審,案件今(3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法醫供稱估計女嬰的死亡時間為父親離家後17至32小時,主要死因為窒息,次要因素為脫水和飢餓。辯方質疑若女嬰因遭枕頭和被子覆蓋頭部而窒息,她應更早已死亡,法醫指無法判斷。
涉案被告張應輝(42歲)否認謀殺罪,控罪指,被告於2018年8月22日在香港謀殺張嘉雯。
法醫藍偉文於2018年8月23日曾上門檢查女嬰的屍體,並於稍後為女嬰驗屍,藍供稱嬰兒的體溫由37度下降至環境溫度的28度,需時9至12小時,但當體溫下降至環境溫度後便不會再下降,因此藍估計女嬰的最遲死亡時間為檢驗前9至12小時。
根據女嬰屍體的積水狀況,估計女嬰的最早死亡時間為檢驗前24小時。因此藍估計女嬰的死亡時間約為8月22日下午4時至23日早上7時。藍續稱,據他所知被告於8月21日晩上11時離家,因此女嬰是在被獨留家中一段時間後才死亡。
藍又指,女嬰的身高和頭圍反映她較同齡嬰兒瘦小,女嬰的屍體狀況亦反映她有脫水和飢餓的情況,此外,女嬰並無其他傷勢。藍指出,根據女嬰屍體的積水分佈狀況,他認為女嬰的主要死因為窒息,次要因素為脫水和飢餓。而且藍認為女嬰的俯臥姿勢於其死亡前已維持一段時間,一般來說,3個月大的嬰兒非常不可能自行轉身,因此藍推斷女嬰被放到床上時已是俯臥姿勢。
藍又指,女嬰屍體被發現時,頭上蓋有被子和枕頭,這些物品可能阻礙女嬰呼吸,脫水和飢餓亦最終會導致女嬰死亡,但一般來說脫水和飢餓僅一天不足以致命,因此女嬰的主要死因該是窒息。但藍亦指出,從女嬰積水分佈可見,被子和枕頭並非用力壓在女嬰頭上,但對嬰兒來說,即使沒有直接壓力,或已足夠使女嬰窒息。
辯方盤問藍時質疑,本案重點在於女嬰是由於故意行為或疏忽致死,而若女嬰的頭部被刻意覆蓋的話,她應該會於更早時間死亡?藍回應無法判斷,若辯方認為這是常識的話,應交由陪審團判斷。
屯門醫院兒科醫生李澤荷則供稱,根據女嬰的體重和身高,明顯是欠缺營養。李又指,根據研究顯示,西方國家的嬰兒一般於6.5至7個月大才可自行轉身俯臥,而中國及香港的嬰兒則一般於5.1個月大才可自行轉身俯臥,因此3個月大的嬰兒,不可能完全自行轉身。
李又指,3個月大的嬰兒不可能自行將枕頭和被子拉到自己身上,而且枕頭的重量對於女嬰來說是重的,她不可能自行用以覆蓋自己。案件明(4日)續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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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